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向临高惠丰村镇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临高惠丰村镇银行给予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50%的融资业务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
1.借款人为自然人时必须具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18(含)周岁至60(含)周岁,具有合法的身份及婚姻证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效居留许可证。
2.借款人为企业法人时,所属行业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对于所从事行业需政府部门特别批准的还须具备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其生产或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授信政策,并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
2.贷款用途:用于满足借款人及其所经营实体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3.担保方式:采取抵押方式。
4.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的经营规模、业务特征等审慎合理测算贷款额度。
5.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临高惠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6.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期付息任意还本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