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是以客户生产经营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用于满足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包括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用于生产、流通及其他领域的小企业客户。
2.贷款用途:用于经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也可用于中短期小规模的扩大再生产。
3.担保方式: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4.贷款额度:参照临高惠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抵(质)押率的相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小企业贷款期限短期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
6.还款方式:
(1)贷款在一年(含)以内的,还款方式是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及其他方式的分期还款等。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即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及其他方式的分期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