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惠丰村镇银行关于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的通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现将召开本行2021年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因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视频软件为“腾讯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视频会议现场表决。
(三)主会场地点: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礼贯北路15号惠丰村镇银行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2021年-2023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评价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李华颖等七名同志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通报事项
通报《关于2020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要求
(一)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均可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应签署委托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参会及表决须知
(一)关于表决权限制。根据本行《章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其持有本行股份百分之五十(含)以上时不得提名董事,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不享有质押比例所对应的表决权,不享有表决权的部分不计入股东大会表决权总数。
(二)关于授权委托。参会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个人股东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参会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如法人股东参会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相关文书应于2021年4月14日前邮寄或送达会务组。
(三)关于参会及表决声明。股东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应签署参会确认及表决声明(格式见附件3)。声明签字后即证明签署人已收悉并知晓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内容,是股东本人或代理人本人参加会议,表决意见为股东本人及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参会确认及表决声明应于会后7日内邮寄或送达会务组。
五、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36281738(座机)、13876600098(手机)
相关文书可邮寄至: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礼贯北路15号惠丰村镇银行办公室。邮编:571800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法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3:参会确认及表决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