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现将召开临高惠丰村镇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视频软件为“腾讯会议”,表决方式为视频会议现场表决。
(三)主会场地点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礼贯北路15号惠丰村镇银行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资本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全面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和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主要股东履职履约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评价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关丹丹等六名同志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对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贷款质押物接收抵债资产的议案》
17.审议《关于2024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18.审议《关于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9.审议《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审议《关于2024年审计规划的议案》
(二)通报事项
听取《关于本行监事离职的报告》
篇幅有限,议案和报告内容将以附件形式发至各位股东。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要求
(一)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均可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应签署委托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董事会邀请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工作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参会及表决须知
(一)关于表决权限制。根据本行《章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其持有本行股份百分之五十(含)以上时不得提名董事,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不享有质押比例所对应的表决权,不享有表决权的部分不计入股东大会表决权总数。
(二)关于授权委托。参会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个人股东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参会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如法人股东参会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相关文书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邮寄或送达会务组。
(三)关于参会及表决声明。股东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应签署参会确认及表决声明(格式见附件3)。声明签字后即证明签署人已收悉并知晓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内容,是股东本人或代理人本人参加会议,表决意见为股东本人及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参会确认及表决声明应于会后7日内邮寄或送达会务组。
五、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36281738(座机)、13876600098(手机)
相关文书可邮寄至: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礼贯北路15号惠丰村镇银行办公室。邮编:5718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